中韩FTA产地证统一受权申请,韩国产地证书FTA申请,办理中韩优惠产地证FTA证书,中国出口韩国FTA产地证受权申请与填写说明
——企业可以通过本平台申请出口韩国FTA原产地证书,只需要填写一份Word表格即可,可当天出证;证书真实有效可在海关网站 或者 可扫证书上二维码检验证书出证情况和真伪。
中韩FTA产地证是指从中国出口至韩国的货物,中国出口商为了能够使得所出口的货物能够顺利的通过韩国海关的核查,继而为了能够获得韩国当局所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而应韩国进口商的要求向海关或者贸促会机构申请签发的一种中韩原产地证明文书。
中韩FTA原产地证,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CHINA-KOREA FTA,简称中国一韩国原产地证书。是中国与韩国双方根据《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就中韩两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于2015年12月20号正式签发并实施次降税,于2016年1月1日将实施第二次降税。另外,韩国属于亚太国家成员,出口韩国的货物可同时申办《中韩自贸协定》FTA原产地证书和《亚太贸易协定》FORM B原产地证书。
中韩FTA原产地证填写说明:
第--栏:填写我国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
第三栏:收货人(韩国公司)的公司名称、地址、国别。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船名航次(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第五栏:备注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国家。如果中韩FTA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产地证系统默认显示“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第六栏: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七栏:啧头及包装号。——如果没有喽头及包装号,应填写“没有嗪头及包装号”(N/M)。
第八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详细例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相符。如果是散装货物,应注明“散装”(IN BULK) 。
第九栏:HS编码——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第十栏:原产地标准。——如该货物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生产填“WO",如该货物完全由已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填“WP",如该货物使用了非原产原材料,且满足《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填“PSR",如符合特定货物处理的规定,填“OP"。
第十—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第十二栏:发票号码与日期。
第十三栏:出口商申明。——此栏应填写终目的国,目的国必须是韩国,经授权的原产地申办人员须在此栏签名,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第十二栏发票日期。
第十四栏:签证机构证明。——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日期。此栏由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字样的“中英文签证印章”。签名必须清楚且保持与备案笔迹一致、印章应加盖清晰,且不能与签名重叠。
如企业想自行申请 中韩FTA原产地证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允许申请:
1、申请企业在必须先在贸促会或者海关进行原产地证备案登记。
2、自申请之日起算、前三年内未发生检验检疫违法行为,在原产地规则适用方面的签证年差错率1%以下。
3、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序、产品原材料原产情况已在产地证处进行备案登记、所申报的产品符合相关自贸区协定原产地标准。
4、已建立经第三方认证并持续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5、具有完善的原产地声明管理和原产地追溯制度。
6、具有两名以上通过原产地业务考核,具备判定货物原产地能力的申办员。